******有限公司PLM系统建设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PZBWH-2023-075
******有限公司PLM系统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9号
中标金额:45395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有限公司PLM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有限公司PLM系统建设。 服务时间: 6个月 服务标准:投标人在阶段实施完成或总体实施上线且系统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后,投标人可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按系统主要功能逐项进行测试。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程堂荣、 高守华、杨正、张志彬、刘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544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 中标单位业绩:
1.HSPLM管理系统V4.0采购合同
2.DPT研发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采购合同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润地写字楼3幢2109室,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8.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富强路57号
联系电话:136 2569 2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