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 项目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华阳B区安置房维修项目
2. 标段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华阳B区安置房维修项目
3. 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附件项目任务书
是否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中小企业预留金额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 | 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 |
******.58 | ******.4 |
现修改为:
是否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中小企业预留金额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 | 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 |
******.90 | ******.43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7)付款方式,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前为: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合格******财政局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确认后的价格,付至确认后价格的97%,剩余3%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置换)。
修改后为: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合格******财政局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确认后的价格,付至确认后价格的97%,剩余3%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置换)。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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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