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配套管线东线项目的请示》(三经发〔2024〕2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码:2302-340200-04-01-95009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芜湖三山经开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建设输气管道2.5km,其中LNG接收站至电厂分输站段长0.3km,电厂分输站至裕民分输站段长2.185km,裕民分输站至国家管网39#阀室段长0.015km。沿线设置2座输气站(电厂分输站和裕民分输站),国家管网39#阀室至裕民分输站段设计压力为10.0MPA,电厂分输站、裕民分输站至调峰电厂段的设计压力为6.3MPA。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44亿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项目支持性文件是《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配套管线东线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芜自然资规函〔2024〕13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配套管线东线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配套管线东线项目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