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芜湖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安徽芜湖园区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芜供函〔2023〕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繁昌经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国网芜湖供电公司。
项目代码:2310-340200-04-01-717494。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繁昌经开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新建芜湖园区110千伏变电站1座,终期3台50兆伏安主变,本期新建2台50兆伏安主变,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13.2公里,新建110千伏电缆线路0.2公里。
******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项目支持性文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XS******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安徽芜湖园区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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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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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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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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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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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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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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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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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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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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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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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1〕6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安徽芜湖园区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10-340200-04-01-717494)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委员会令第21******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