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集群EPC项目监理(市政部分)一标段(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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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72SZ25JL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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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安徽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集群EPC项目监理(市政部分)一标段(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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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72SZ25JL009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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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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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市江北新区楚江大道9号芜湖智算经济产业园启动区11-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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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胡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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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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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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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宋贺******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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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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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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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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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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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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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颜炳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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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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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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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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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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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江北新区浦滨路(虎桥路至浦镇大街段)道路及景观提升工程监理二标段(康健路至浦镇大街)监理; 加分业绩:江北新区浦滨路(虎桥路至浦镇大街段)道路及景观提升工程监理二标段(康健路至浦镇大街)监理;南京至句容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DS6-TJ06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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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江北新区浦滨路(虎桥路至浦镇大街段)道路及景观提升工程监理二标段(康健路至浦镇大街);2021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南京至句容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句容段);2022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南京至句容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DS6-TJ06标; 加分业绩:南京至句容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DS6-TJ06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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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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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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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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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学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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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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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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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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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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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八角河公园项目监理; 加分业绩:八角河公园项目监理;莱州市文化街、文昌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PPP项目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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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烟台经济 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2019年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全过程咨询(含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莱州市文化街、文昌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PPP项目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莱州市文化街、文昌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PPP项目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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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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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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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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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曲怀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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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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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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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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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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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核心区道路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核心区道路工程(监理);西部老城区改造提升(第二批)项目第一包(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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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核心区道路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核心区道路工程(监理);西部老城区改造提升(第二批)项目第一包(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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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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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0.59%。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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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