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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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90SZ25JL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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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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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90SZ25JL0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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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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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街道五华山路与保定渠交叉口北侧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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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黄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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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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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A幢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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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郑晓鸯、鲁文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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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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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02日 09: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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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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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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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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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冯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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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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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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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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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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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安吉县县城污水处理二厂三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加分业绩:下潭尾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前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监理);安吉县县城污水处理二厂三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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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富阳区银湖水厂一期工程-监理;2022~2023年度第二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杭州市闲林水厂二期工程监理;二〇二三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杭州市城西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杭州市城西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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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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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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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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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钟兆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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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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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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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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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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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广工程监理;临平净水厂工程; 加分业绩: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广工程监理;临平净水厂工程;越城区整合集聚印染企业江滨水处理1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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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越城区整合集聚印染企业江滨水处理1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加分业绩:越城区整合集聚印染企业江滨水处理1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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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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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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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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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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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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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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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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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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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理; 加分业绩: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理;杭州市城北净水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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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无。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杭州市城北净水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监理; 加分业绩:杭州市城北净水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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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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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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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2,即: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二 2、基准价:******.67元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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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