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购买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工作服务(四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923504(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230229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司法局购买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工作服务(四包)(二次)
三、成交信息
******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名铸广场A座19层
成交金额:1198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湖市司法局购买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工作服务(四包)(二次) 服务范围:合同履行期内,委派人员根据芜湖市司法局指派,全职从事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等辅助工作等。 ******事务所与芜湖市司法局签订合同后,委派1名律师专职从事本项目工作;委派人员工作期间,发现有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事务所负责调换等。 服务时间:三年(1+1+1),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因本项目工作涉及保密性及特殊性,中标单位委派人员要在芜湖市司法局指定地点完成。本项目中标单位工作情况将接受业主方考核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基姣、张惕生、张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各包合计成交价×1.2%】×1.1×本包成交价所占总成交价比例。
收费金额:158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事务所: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填写内容有误,作无效标处理。
************税务局法律顾问聘用。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司法局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号
联系方式:黄工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联系方式:林文栋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文栋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