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新校区搬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071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 FS******230938 号 )
二、项目名称:******中学新校区搬迁项目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名流印象办公楼及裙房701、702室
中标金额:338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中学新校区搬迁项目 服务范围:包含所有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及学生学习、生活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方要求将所有设备、设施搬运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无故障。 服务时间:25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需求说明中的要求,针对不同的设备、设施执行相应的搬迁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倩、方敏、牛自成、张长锋、汤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
收费金额:406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中标单位业绩:二中教学设备及办公设备搬迁及安装 ;二中分布网络中心、广播室搬迁。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中学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朝阳街 136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 2 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