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员会******有限公司承担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废水处理站提标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废水处理站提标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委员会;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内;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5589.7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废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建,其中电镀废水处理站A和B总规模由原6000m3/d,提升至6700m3/d;新建电镀废水处理站C总规模8000m3/d。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委员会
建设地址: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内
联系人: 牧工
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束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街道汉口路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14楼;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来电、信函、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