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水泥预制涵管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万立方米水泥预制涵管项目
地点: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库山村三荻路旁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截止至2024年5月,已建成水泥预制涵管生产线,各类配套设施已完善,可年产水泥预制涵管3万立方米;具备阶段性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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