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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新坚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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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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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区湾沚镇政府、区住建局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三元工业集中区******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700万元,项目经湾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经信2023137编号:经信******001)。本项目在原有2号生产线生产设备旁边进行升级改,改造完成后淘汰原有2号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改造整套架封闭结构降混凝土生产线,对于主要产生噪的搅拌车间进行封闭,减少噪声污染物搅拌粉尘经配套的仓顶脉冲除尘器、搅拌主机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保证生产情况下排放颗粒物能合排放标准:生产废水和冲场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全部回收再用于生产用水,做到废水零排放。项目2号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15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能力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原料仓库全封闭设置并配套雾化喷淋装置,骨料下料和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配套脉冲除尘器处理,粉料筒仓配套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砂石配料采用全封闭地垄式料仓,物料输送采取全封闭廊道,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出厂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中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落实雨污分流。项目搅拌清洗废水、运输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检验废水等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

 

 

 

                                2024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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