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南陵县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项目编号:WH230FJ24EP3203)”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以为联合体中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均可,请明确?
回复1: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做要求,未对施工负责人做要求,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可委派施工负责人。
疑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第2.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施工负责人奖项(2分)投标人得拟派施工负责人承建的建筑类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2 分。(上述奖项数量最高为 1 个,满分 2 分)“,请问满足该奖项加分的人员是以项目经理身份获得该工程质量奖或是以参建人员获得该工程质量奖的均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2:该奖项加分的人员以项目经理身份获得该工程质量奖或是以参建人员获得该工程质量奖的均予以认可。
疑问3:招标文件中施工负责人奖项要求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应能反映施工负责人名称,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未明确施工负责人名称或体现施工负责人名称但未注明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获奖证书后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3:以招标文件为准,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并反映出拟派施工负责人姓名。
疑问4:招标文件P78页中发包人竣工结算审核期限未明确,请问是否能明确具体结算周期?
回复4: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疑问5: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中的“运营业绩”与“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业绩”中的“运营企业业绩”是否可重复?
回复5: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可重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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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