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hjl-2024fw-087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一编)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强桥村门面3号
成交金额:3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一编)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会审、标前优化设计后的部分工程量清单量价调整、复核标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参加标后中标人的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
服务要求:满足业主要求
服务时间:15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宣祖明、陈鸿飞、罗继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磋商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1.芜湖县六郎镇2019年度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工程3标(水环境整治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2.2022年湾沚区红杨镇周桥村等2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繁昌区站前路(s334-富鑫路)工程;4.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21#和22#楼装修改造工程。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联系电话******133。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芜湖南路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 话:******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一编)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强桥村门面3号
成交金额:3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一编)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会审、标前优化设计后的部分工程量清单量价调整、复核标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参加标后中标人的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
服务要求:满足业主要求
服务时间:15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宣祖明、陈鸿飞、罗继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磋商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1.芜湖县六郎镇2019年度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工程3标(水环境整治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2.2022年湾沚区红杨镇周桥村等2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繁昌区站前路(s334-富鑫路)工程;4.芜湖经开区秀水江南21#和22#楼装修改造工程。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联系电话******133。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芜湖南路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 话:******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