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城关联圩排涝站与峨山联圩排涝站工程(电气设备及自动化、视频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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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20SL24QT3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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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城关联圩排涝站与峨山联圩排涝站工程(电气设备及自动化、视频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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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20SL24QT32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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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水务局 |
地址 |
******服务中心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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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吴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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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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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彭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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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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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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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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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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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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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17B2Z0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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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输变电系统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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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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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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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市三山区峨桥东站扩建工程35KV变电站安装工程; 2、安徽省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蚌埠境内)化家沟片治理工程开关柜等电气设备采购标; 3、枞阳县永登圩永登二站及配套工程开关柜等电气设备采购;4、芜湖市湾?b区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汪溪坝二站工程电气及自动化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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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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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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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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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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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丁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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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CMZD******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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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师(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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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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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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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宣城市重点涝区排涝泵站-仙人桥站建设工程电气设备;2、皖河农场幸福河西圩北场二站工程电气设备采购标;3、阜阳城市防洪芦桥沟排涝泵站工程电气设备采购标;4、平陆县常乐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平陆县常乐垣灌区改扩建工程)二级站建设工程EPC总承包主要设备、材料招标项目四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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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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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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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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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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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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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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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电气工程中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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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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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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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居民迁建安徽省寿县九里保庄圩工程总承包开关柜等电气设备采购;2、无为县老神塘河神塘河站工程总承包开关柜等电气设备采购标;3、无为县上九连圩泥汊南新站工程设备采购2标;4、无为县下九连圩临江站工程设备采购2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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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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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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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有限公司未见项目负责人柯俊职称证书及单位营业执照,不通过。 2******有限公司未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包意向协议,不通过。 3******有限公司已标价货物清单不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填写要求,不通过。 4******有限公司未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包意向协议,不通过。 5******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商务和技校偏差表未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且交货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 6******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商务和技校偏差表未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不通过。 7******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见职称证书,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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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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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值和评标得分表详见附件。 2******有限公司 3、K值: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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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