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汽车开闭件及电子控制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工程项目
2.标段名称:汽车开闭件及电子控制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工程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现修改为:自开标之日上推5年内,投标人至少完成一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业绩规模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原件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3)工业建筑包含仓储物流用房、厂房等。(4)如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是该类似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现修改为: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与定标办法“企业荣誉”现修改为:1、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内(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过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 2、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内(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有一个得 0.5 分。 备注:(1)省级优质工程奖如:黄山杯、钱江杯、白玉兰杯、 金匠奖、扬子杯、闽江杯、芙蓉奖、天府杯、世纪杯、杜鹃 花奖、长城杯、巴渝杯、楚天杯、长白山杯、龙江杯、安济杯、汾水杯、飞天奖、 海河杯、泰山杯、黄果树杯、雪莲杯、草原杯、天山杯、江河源杯、长安杯、西夏杯、中州杯、云南优质工程奖、广西优质工程奖或真武阁杯、绿岛杯)。 以上奖项如有更新,则均予以认可。(2)以上奖项同一工程项目只计一次,按得分高者计算。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获奖项目合同协议书和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为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须体现投标人名称)。(3)获奖项目类型须为工业建筑(项目类型包含范围同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的范围),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类型,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荣誉不予认可。(4)若投标人提供的奖项是由多个参建单位共同获得的,投标人承担至少包含主体工程施工职责的予以认可,其他情形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多个奖项的,仅认可其中三个奖项参与评审,按最高分计,不得重复计分。(5)颁奖单位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其中颁奖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无需提供证明文件;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的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均不予认可。(6)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荣誉将会公示,接受监督。(7)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荣誉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注: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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