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 8791089(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服务中心
邮 编:241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属模具加工 项目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纬四路128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纬四路128号,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33%,拟建设金属模具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置井式回火炉、井式淬火炉、抛光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加工20吨模具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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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利用现有厂房。 二、运营期: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2、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接入湾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淬火、回火等工序工序等,其中其中,淬火、回火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由油雾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他区域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实现各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且不低于15米。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淬火油渣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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