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芜湖凤鸣庭院酒店工程设计项目
2.标段名称;芜湖凤鸣庭院酒店工程设计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1) 设计资质:具备 ① 或 ② 或 ③ 的资质。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更正为:
(1) 设计资质:具备 ① 或 ② 或 ③ 的资质。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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