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芜湖市妇联决定公开询价采购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芜湖市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发展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
二、项目概况
1、组织实施 |
评价县级项目申报材料及文本的规范要求 |
各县市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 |
2、组织管理 |
评价县级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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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项目管理 |
评价资金拨付进度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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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保障 |
评价组织协调机制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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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完成情况 |
评价项目实施进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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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实施效果 |
评价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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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规违纪情况 |
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情况 |
三、服务内容
根据《安徽省妇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妇〔2025〕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方通过查阅项目资料、对项目县进行实地察看、查阅相关财务资料等多种方式,对2025年全市9个县市区开展芜湖市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发展项目进行全覆盖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2025年芜湖市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管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保障、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违规违纪行为等。绩效评价共三个阶段:项目初评、中期评估、项目终评。共需出具绩效评价报告4份,其中包括安徽省妇女发展项目(芜湖市)绩效评价报告3份、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芜湖市)绩效评价报告1份。
四、服务期限和要求
1.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所有现场评审,2025年9月1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2.负责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档案,整理归档(包括纸质和电子档);
3.对评价的内容和结果严格保密;
4.遵循求真务实,讲究实效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认真履行评价工作职责;
5.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八项”规定,一切费用自理,不得让被评价单位承担餐饮、住宿、交通等任何与评价相关的费用;
6.工作人员相对稳定,非经市妇联许可,不得中途更换选派人员;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或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市妇联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市妇联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扣减相应支付给服务方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市妇联可解除服务协议。
五、资格条件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七、询价规则
为保证绩效评价服务质量,本次询价采取综合评价方法确定供应商。供应商评比评分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方案(40分)。评价方案规范、合理,方案设计能针对本项目特点,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程序合理严谨,评价策略准确得当,及时完成规定的评价任务,得30-40分;评价方案基本规范、合理,具备可操作性,评价程序合理,能够及时完成评价工作,得20-29分;评价方案欠合理,可操作性不够高,可能不能按时完成评价任务,得1-19分;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2. 报价情况(30分)。以满足实施内容要求且价格要求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3.人员配备(10分)。绩效评价小组人数及项目负责人、一般技术人员从业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材料)。
4.企业业绩及荣誉(20分)。近两年内具有单项合同绩效评价项目业绩,有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绩效管理服务经历等(根据提供证明材料,相应评分)。
八、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须密封一式三份(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收件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务文化中心D区237室
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报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0553-******
九、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5年3月20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至指定地址和邮箱,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十、评选方式
由芜湖市妇联相关部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相应报价情况等,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市妇联有关规定呈批审定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