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HY-WH-******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成交金额:2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项目 服务范围:******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 服务要求:******有限公司要求适时出具主体评级报告。2、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3、合同************有限公司要求,出具符合规定的信用评级报告。5、成交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出具的主体评级报告。6、招标文件未尽事项在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中约定。 服务时间: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采购人完成签约付费,中标机构50个日历天出具主体评级报告。 服务标准:提交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最终成果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刁慕戈、李雷、朱方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不满3000元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无效投标单位:无;
(三)投标人业绩:************有限公司2023年主体评级。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华山路39号
联系方式:******4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庄大厦5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珺
电话:******